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 学生会» 坤源衡泰-中国民法成长论坛——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与应对

坤源衡泰-中国民法成长论坛——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与应对

    2018年6月21日晚,由365777体育团委主办,365777体育学生会、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国民法成长论坛系列讲座在毓才楼三楼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讲座以“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与应对”为题,由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郑志峰担任主讲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国跃担任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徐银波,重庆大学讲师、法学博士谢潇,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罗璨担任与谈人。孙鹏教授、张建文教授、张力教授、黄忠教授、李俊副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

    郑志峰博士由一系列真实案例引出了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的争议,从过去到现在它都在用人类鲜活的生命警醒我们思考: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即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郑志峰博士从自动驾驶汽车定义、存在价值、驾驶区域阶段及应对途径等方面为我们阐释了他自己的看法。他指出:自动驾驶汽车即智能网联汽车,真正的无人驾驶并不等于自动驾驶,自动驾驶存在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产生,缓解交通拥堵且增强人们移动性的价值。在如何承担责任方面,郑志峰博士为我们介绍了学界不同的学术观点,主要有消费者一方、制造者一方、引入责任保险制一方、自动驾驶汽车本责一方。对此,郑志峰博士从“风险与收益”运行原理、相关本质学说、救济受害人角度等方面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郑博士指出,他个人倾向于适用产品责任制,由制造商承担责任,因由制造商承担责任能保证侵权法救济与预防目标的实现,承担产品责任较为妥当。同时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十分有必要,它符合社会道德期待,也能减轻制造商的压力。

    郑志峰博士讲授结束之后,主持人及与谈人先后发表了自己对上述内容的反思和总结。主持人侯国跃教授用“新”和“乱”二字作为评价,“新”在于内容及学说新,“乱”在结构和逻辑乱;徐银波副教授就“风险与收益”理论入手,提出使用人应承担责任,原因在于其占用了公共资源,增加了产品移动风险;谢潇博士指出新技术产生的新法律问题不能局限于旧的法律制度去解决,要依实际情况而论;罗璨博士另辟蹊径,从保险的买与不买、卖和不卖角度分析了现阶段及将来自动驾驶汽车所面临的问题。在场特邀嘉宾、听众都一一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与疑惑,郑志峰博士逐一回应,将讲座升级为辩论现场,如火如荼的辩论场面让在场听众大饱眼福。

    自动驾驶汽车的侵权责任挑战与应对讲座已然结束,但正如侯国跃教授所说,中国民法成长论坛任重道远,其与时俱进与法同行,在砥砺西政青年民法人的道途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我们更将期待下一场讲座的精彩!

现场1

现场2

文/刘琴

图/周国荣 许汶钰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