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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77体育党总支关于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部市共建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为了切实加强学院教职工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学院教职工基层党组织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职工党建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党支部是学院最基层的党组织,是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任务的核心力量和主要承担者,还是营造优良院风、教风、学风的骨干力量;应建立起教职工党支部工作与教研室、工会小组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局面;通过“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支部建设,使教职工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地发挥。

第二章  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及班子建设

  第三条    科学合理设置教职工党支部。教职工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机构相对应,按照便于开展组织活动,便于组织活动和业务活动结合的原则进行设置,实现全覆盖。专职教师党支部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设置,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教研室应设立党支部,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设立行政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及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第四条  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学院以教研室为主设置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教学科研水平高、热心党务工作的骨干教师或教研室副主任担任;以行政管理人员为主设置的行政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业务骨干担任。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各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不少于四次,其中要求有一次与学生党支部共同进行,在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就业、心理健康、人生发展规划等方面通过专题组织生活会予以引导、指导,促优良“院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三章  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的建设

  第六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本支部教师做到“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供坚实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七条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教研室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教研室、工会小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教研室、学院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八条    精心设计开展组织生活和坚持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支部要精心设计开展组织生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要求支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等与教研室业务工作结合,通过实施集体备课制、学术成果共享制、学术研究交流学习制、创新团队建设制、开展精彩一课比赛活动等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第九条   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各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的力量,通过安排老教师结对进行传帮带的方式做好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的引路人,做好其政治上进、成长、成熟的引导人,使他们达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双优”。  

  第十条    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应重视选好苗,早培养。各支部要及早发现和掌握高学历、高职称、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骨干人才,通过个别谈心、召开恳谈会、组织党外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等形式,重点培养一批苗子,将这些骨干教师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十一条  创建特色支部,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各支部要充分利用专业特色,加强与地方社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及公检法司实践部门、律所、企业的基层组织结对,开展法律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不断深化和拓展两个“一对一”主题实践活动,以教职工党建带动学生党建。各支部按照“每学期为学生推荐一本好书,每学期和学生有一次集体活动, 以支部为单位对困难学生予以适当的经济资助”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和丰富两个“一对一”主题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强化党员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提倡党员教职工主动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指导服务工作,各支部要根据总支的安排,与新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同时通过担任班主任和导师,举办讲座,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社团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强化党员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意识,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    重视学生毕业就业指导及就业帮扶工作。各支部党员教职工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利用社会各界、教师们、校友们的资源、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多途径、多形式地全力以赴帮助学生就业。  

  第十五条    关心教职工,维护权利,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支部要深入细致地与教职工进行思想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教职工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尽全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在教职工退休、生病、父母病故、女工生育等时候及时送去党支部的关怀和问候。

  第十六条   做好党外人士的统战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状况,听取他们对本教研室、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为他们搭建发挥民主监督、建言献策作用的平台;及时收集并报送党外知识分子舆情信息,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引导工作;配合学校统战部、组织部、学院党总支做好党外人士挂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举荐工作。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支部工作的评优考核。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根据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做好工作记录、考勤记录,支部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上传学院网页,交总支备案并在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上交流、评优考核,宣传表彰先进支部和党员。  

  第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联系工作机制。坚持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本单位教授,支部书记、支委成员联系副教授、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工作机制,通过结对联系、谈心深入了解和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总支反映意见和要求,作好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    保障教职工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根据学校规定在学院经费中专项预算教职工党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各支部党建活动的开展。保障支部活动场所,各教师党支部活动阵地为教研室,行政管理教职工党支部活动阵地为学院会议室。  

  第二十条    认真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及活动。认真组织支部党员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总支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及时落实会议精神;认真组织支部党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行的集体活动;支持、协助学院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工会、教代会负责人开展工作,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使学院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试行。